2019年延平区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019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4日-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延平区人民政府15楼C区延平区卫生健康局会议室。

  三、报名材料请一定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好: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延平区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只需在申报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流动人员(指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等不具备档案存放权限的单位人员)请在申报表左上角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在左下角“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由档案存放单位,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就业中心或人才市场等审查并盖章)。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同页复印正反面 )。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专科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上签发日期为准) 。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6.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7.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申报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材料或印章不齐全的不予确认 。

  四、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 中完成备案(提供福建省教委招生花名册)。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我省生源的省外全日制中专仍需提供福建省教委的招生花名册,没有的不予确认)。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五、考生工作单位名称须统一,除南平仁爱医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南平博康医院等单位,延平区考生统一以延平区名称开头(如延平区考生,填写延平区***医院、延平区**卫生院、延平***诊所),同一单位考生填写的单位名称填写必须统一。

  其他具体事项请报名人员认真详看《 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延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延卫〔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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