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安全

1371. 背景材料: 2013年6月3日,某市禽业公司主厂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3人在6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主厂房内机械生产设备被损毁。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肉鸡屠宰、分割、速冻、加工及销售,现有员工430人。 主厂房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可划分为一车间、二车间、冷冻库、冷藏库、液氨车间、配电室等生产单元和办公区。工艺流程主要有挂鸡(挂鸡台)、宰杀、脱毛、除腔(一车间,又称脏区)、预冷(预冷池)、分割(二车间,又称净区)、速冻(速冻车间)、包装(纸箱间)、储存(冷库)。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现场抢救、清理现场费用200万,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80万元,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100万元,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10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80万元,补助及救济费用150万元,歇工工资80万元,停产损失260万元,处理环境污染费用90万元,事故罚款120万元。
1372. 背景材料: 某企业有玻璃器皿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熔液、吹制成型和退火处理三道主要工序,烧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装置是玻璃熔化池炉。烧制时,从炉顶部侧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氧化硅)、纯碱(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等原料,用重油和煤气作燃料烧至1300℃——1700℃,从炉底侧面排出玻璃熔液。 玻璃器皿的生产车间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顶是水泥预制板。厂房内有46t玻璃熔化池炉1座,炉高6m,炉顶距厂房钢制房梁1.7m,炉底高出地面15m。距炉出料口3m处是玻璃器皿自动吹制成型机和退火炉。煤气调压站距厂房直线距离15m,重油储罐距厂房直线距离5m。房内有员工20人正在工作。 由于熔化池炉超期服役,造成炉顶内拱耐火砖损坏,烈焰冲出炉顶近1m,炉两侧的耐火砖也已变形,随时有发生溃炉的可能。2008年6月11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的规定,指出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并说明依据。 2.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分析该车间存在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3.简要说明该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和培训学时要求。 4.针对该企业现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1373. 背景材料: B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营范围为蔬菜加工、储藏和进出口,主要从事胡萝卜的种植、清洗、包装和出口业务。共有员工1000人。2013年度,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B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5人轻伤,8人重伤,其中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经济损失包括:现场抢救、清理现场费用240万,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300万元,厂房、设备等资产损失1000万元,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10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280万元,补助及救济费用350万元,歇工工资180万元,停产损失260万元,处理环境污染费用290万元,事故罚款220万元。 B公司主要建(构)筑物有:综合办公楼、产品加工厂房、制冷机房、恒温库、配送库、车库、锅炉房、变电所等。主要设备设施有:冷藏冷冻车20台、货车50台、叉车20台、冷风机15台、4台活塞式制冷压缩机、2台2.25m^3的高压贮氨器、1台蒸发式冷凝器、2台立式冷凝器、10t/h燃气(天然气)蒸汽锅炉2台、电梯2部、2000kV·A的干式变压器2台、分拣设备1套、加工设备1套,以及包装物生产设备及蒸发排管、供液管道及回汽管道等。 11月16日18时30分左右,正值公司休息吃饭时间(企业夜班时间为19时),公司员工陆续进入北厂区工作,车间满员人数为140人,当日车间当班人数129人,流水线南北两侧各60余人,正在进行装箱作业。11月16日18时36分,B公司北厂区生产车间内流水生产线南侧装箱工姚某发现正对面的8号恒温库顶部起火,火势通过8号恒温库门迅速向车间蔓延,姚某立即向车间外跑并大声呼喊“着火了”。在车间内工作的员工迅速向东、西两侧逃生,随后火势蔓延至整个车间。 事后调查发现:B公司厂房非法建设,北厂区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系统超负荷运转、线路老化,致使8号恒温库内,沿西墙敷设的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火焰烟雾从8号恒温库门蹿出后,引燃了库门上方的氨管道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加工车间吊顶及房顶彩钢板(中间填充物为聚苯乙烯夹芯板)和车间西侧的包装纸箱,火势迅速蔓延。车间内逃生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B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1.计算B公司2013年度千人重伤率和百万工时伤害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列出B公司主要设备中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指出该起事故调查组组成成员。 4.指出事故发生后B公司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374. 背景材料: 2018年6月5日6时30分左右,F热电厂在进行煤仓清理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9万元。F热电厂350人。 F公司主厂房5#锅炉煤仓内,煤仓整体呈锥状,深度为10.71米。顶部位于主厂房28米输煤皮带层,呈长方形,西北角有一个0.6米正方形人孔,人员可通过此孔下方钢爬梯进入煤仓。煤仓底部位于主厂房16米除氧层,分为3个煤斗,依次为1#煤斗、2#煤斗、3#煤斗,底部均设有捅煤孔。3个煤斗落煤口分别与1#、2#、3#称重给煤机连接,通过给煤机将原煤送入5#锅炉炉膛。煤仓设计容积240立方米。事故后经清理,原煤仓中剩余存煤24.7吨。 6月5日凌晨,作业人员在进行清理作业时,铲开阴燃区域外部硬煤层后,内部积聚的一氧化碳气体在作业区域迅速扩散。同时,被铲开的阴燃区域接触外界空气后,导致原煤发生燃烧,再次释放大量一氧化碳气体。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吸入一氧化碳气体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吕某未佩戴应急救援装备,盲目进入煤仓施救,吸入一氧化碳气体中毒窒息死亡,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经调查发现,5#锅炉煤仓清理作业由H公司负责,但未发现与F热电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5#锅炉煤仓2#、3#煤斗此前曾多次发生原煤自燃,F热电厂采取向捅煤孔内浇水、挖出着火煤块等措施进行灭火,并对受损的给煤机进行修复。另外,本次作业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落实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关闭煤斗出口挡板、切断给煤机电源、使用安全绳、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6月4日下午,F热电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某曾到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作业现场未经气体检测和有效通风、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等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离开作业现场后也未向公司领导报告。 1.指出F热电厂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2.指出吕某进入煤仓施救应配备的防护设备及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3.简述李某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4.简述F热电厂与H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简述F热电厂对H公司在5#锅炉煤仓清理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