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2017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7年08月08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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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三)报名时考生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见《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未尽事宜,请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