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说明最新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2),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规定,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申报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职务的人员,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可免于考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成绩基础上加5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成绩基础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七)本次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3年。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提交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考试地点与具体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通知。
(九)报考人员如有挂靠、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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