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来学网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破任现职晋升者,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13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取得博士学位满二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14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5、外语条件。省级单位及三甲医疗机构要求具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或省级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市级及以下单位(除三甲医疗机构外)取消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7)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考核要求。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7、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2016]2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其中,省、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主任医师前,必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在2016年6月前完成下乡任务的,不作贫困县考核;在2016年9月前完成下乡任务的,晋升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必须有3个月贫困县支援经历)。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下乡合格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证明为准。
  8、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
  9、医师定期考核要求。根据原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3]99号),省卫生计生委委直和委管单位医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取得《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通知书》。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病案(专题报告)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最少50例,其中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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