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

81. 某服装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6 月份发生如下经济行为:(改编) (1)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0 万元、税额 51 万元;增进生产设备两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 万元、税额 3.4 万元;取得甲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0.5 万元、税额 0.055万元;购进新仓库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60 万元、税额 10.2 万元,同时取得乙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 万元,税额 0.22 万元。 (2)本月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估计 1000 万元,该厂门市部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服装,收取现金收入合计 11.7 万元。 (3)本月将自产新款服装一批交给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福利,该批服装生产成本 25 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 40 万元。 (4)本月对外临时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仓库两间,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