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并销售 A 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4 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销售 A 产品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合计收取 117000 元,款项已收到。
2.销售 A 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 200000 元。税款 34000 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100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 5000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将自产 A 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该批产品的成本为 100000 元,对外不含税售价为 120000 元
5. 企业转让一栋 2015 年 2 月建造的库房,取得转让收入 1000000,该库房的账面净值为 100000 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支出 55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