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疑点解读: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2020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从5月9日开始,考生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总有一些考点不能理解透彻。因此来学小编特地整理了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率:“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10%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0%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注意】计算时准予扣除的税费项目不包括增值税,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以“每月 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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