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疑点解读:哪些情况是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2020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从5月9日开始,考生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总有一些考点不能理解透彻。因此来学小编特地整理了哪些情况是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内容,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依照可以不设置账簿(无账可查)
依照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无账可查)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无账可查)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有账但记账不准确)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一错再错)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理由偏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