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疑点解读: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从5月9日开始,考生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总有一些考点不能理解透彻。因此来学小编特地整理了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收款方式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委托代销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