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疑点解读:民事诉讼范围
2020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从5月9日开始,考生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总有一些考点不能理解透彻。因此来学小编特地整理了民事诉讼范围,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1)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财产继承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
(3)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特别催促】
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②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