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日常核算。2022年6月1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对方代垫的运费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20元,全部款项尚未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