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赊销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同时以银行存款为客户代垫运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0.1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