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2年和2×23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22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000万股;(2)2×22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22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23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3)2×23年5月3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甲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认股款73800万元,2×23年6月1日,甲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94300万元;(4)甲公司2×2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4000万元,2×23年1月至2×23年5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甲公司2×23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稀释每股收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