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为开发一栋16层住宅楼借入专门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按年于每年末支付利息。除此之外,甲公司没有其他专门借款。甲公司在住宅楼开发过程中还占用了一般借款:甲公司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30000万元,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6%,按年于每年末支付利息。除此之外,甲公司没有其他一般借款。
(2)2023年2月1日,甲公司为开发该住宅楼购入A地块,使用专门借款及一般借款支付款项18000万元。
(3)2023年3月1日,甲公司正式动工开发该住宅楼,工程采用出包方式,预计工期为1年3个月,分别于开工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6200万元、4800万元、3600万元给分包商。
(4)2023年甲公司未动用专门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40万元,已存入银行。
(5)2024年6月30日,甲公司在A地块上开发的住宅楼已竣工,该栋住宅楼的成本为38400万元,开发过程中未发生减值。该栋住宅楼包含96套面积、户型及朝向完全相同的商品房(每套商品房的成本均为400万元),其中9至16层中的40套商品房已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分别与40位购房人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均为450万元,相关商品房应于2024年9月交付给购房人;9至16层中的8套商品房出售给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9月20日,甲公司与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行开发的8套房屋以每套404万元的优惠价格销售给8名高级管理人员(每套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440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自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必须在甲公司工作5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如果在工作未满5年的情况下离职,需根据服务期限补交款项。2024年9月25日,甲公司收到8名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款项3232万元。2024年9月30日,甲公司与8名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毕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该住宅楼1至8层的48套商品房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24年12月31日,每套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70万元。甲公司以每套商品房为单位进行存货减值测试,不考虑销售商品房发生的相关税费。
(6)由于该栋住宅楼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较差,甲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0日决定,将该住宅楼的1至8层48套商品房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使用。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将住宅楼的1至8层48套商品房按市价确定的年租金为每套20万元,租金从2025年起于每年年初支付。同日,甲公司将48套商品房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024年12月31日,上述48套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17760万元。2025年12月31日,上述48套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
(7)乙公司将租入的48套商品房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为获得该项租赁,乙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10万元。乙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为6%,该利率反映的是乙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5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假定乙公司自2025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
其他资料:
(1)上述借款的名义利率均等于实际利率;
(2)已知:(P/A,6%,4)=3.4651;
(3)甲公司若将1至8层商品房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4)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2),编制甲公司购入A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2)、(3)和(4),判断甲公司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说明理由;分别计算甲公司2023年度专门借款及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编制甲公司2023年度与借款利息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5),编制2024年与销售给职工8套商品房有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5),判断甲公司的1至8层的48套商品房在2024年12月31日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6)和(7),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的相关会计分录。
(6)根据资料(6)和(7),说明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商品房的会计处理。
(7)根据资料(6)和(7),编制甲公司2024年和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中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