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6%,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590万元投资乙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同时约定未来2年内,若乙公司的大股东W公司有意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甲公司没有将其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在短期内出售获利的计划并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3年12月31日,乙公司全部股权的市场价格为69900万元。甲公司在购买乙公司股权前,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2023年12月,乙公司的大股东W公司有意出售其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经协商,甲公司以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购买W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权,购买日为2024年1月1日,同日通过产权交易所完成了该项股权转让手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股权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4.2元,甲公司另支付股票发行费用500万元。购买日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
协议约定,W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000万元。乙公司三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甲公司支付1元现金回购按一定公式计算的W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对甲公司进行补偿。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基本能够实现承诺利润,发生业绩补偿的可能性较小。
(3)2024年1月1日(购买日),乙公司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股东权益总额为6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600万元。除一批存货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21000万元。
(4)乙公司202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500万元,年末向股东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股利尚未支付,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00万元(未扣除所得税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2024年年末,根据乙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市场预期,甲公司估计乙公司三年内不能实现承诺的净利润,甲公司需回购自身股票400万股,其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日发生评估增值的存货已对外销售80%,剩余部分未发生减值。
(6)2024年,甲公司和乙公司内部交易和往来事项如下:
①2024年7月10日,甲公司将其原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60万元的某无形资产,以424万元(含增值税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该无形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税法相关规定与会计核算一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应支付的款项,甲公司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②2024年8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1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收到款项存入银行。甲公司购进该商品本期20%未实现对外销售,2024年年末,甲公司对剩余存货进行检查,并未发生减值。
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除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2023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时,有关甲公司优先购买乙公司60%股权的安排,是否会导致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控制,说明理由;编制2023年度甲公司与该项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24年1月1日进一步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3)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商誉的金额。
(4)编制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调整乙公司存货相关的会计分录。
(5)编制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6)编制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抵销分录。
(7)判断或有对价是属于金融资产,还是权益工具,并说明理由;编制2024年与或有对价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