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23年12月以银行存款80000万元向乙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丙公司80%的股权。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为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向乙公司全额支付80000万元的合并对价。
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乙公司就丙公司的经营业绩向甲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乙公司承诺丙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100万元、4200万元。如果丙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乙公司将在丙公司每一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丙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差额的80%,以现金方式对甲公司进行补偿。购买日,甲公司根据丙公司所处市场状况及行业竞争力等情况判断,预计丙公司能够完成承诺净利润。
2024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4100万元。2025年,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丙公司实现净利润3900万元,且预期2026年该趋势将持续,预计能够实现净利润约380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说明甲公司购买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对于或有对价,甲公司2024年是否应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或有对价,说明甲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应调整合并商誉,编制当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