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P公司)的联营企业。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妻子持有丙公司60%的股权并控制丙公司。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丁公司)持有戊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戊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不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