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将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将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板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分包行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基础施工在5月、6月、7月三个月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数据的直方图如图1-1所示。

地基与基础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该分部工程的验收。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了验收过程。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背景资料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说明理由。
3.针对基础施工,指出5月、6月、7月三个月的混凝土强度统计直方图分别属于哪种类型,并分别说明其形成原因。
4.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地基与基础验收是否妥当?参加验收的人员还应有哪些人?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