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见图3-1。各工作均按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3-1。


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进行进度检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作A已经完成,但由于设计图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二:工作B施工时,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三:工作C为检验检测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检验配合工作费用5000元。
事件四: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导致工作D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进行文物现场保护的费用为1200元。
事件五:工程施工到第5周时,经业主推荐承包商与某分包商签订某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支付条件等。
问题:
1.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逐项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2.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工作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可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
3.施工单位是否可就事件二、事件四提出费用索赔?为什么?可以获得的索赔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