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
事件二: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三: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④竣工结算审查。
问题:
1.逐项指出事件一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二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