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2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见图6-1(单位:天)。

甲乙双方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事件二: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的300m^3增至400m^3,超过了2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50元/m^3。
事件三: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综合单价为78元/m^3。
事件四: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工作E之后,工作G之前),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