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安工程投资20000万元,施工合同工期24个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以建安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确定。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行政文秘人员至少应按系数0.3、0.6、0.1(单位:人·年/千万元)进行配备。
事件2: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提出,项目监理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监理通知单》①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②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③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施工工艺的;④施工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⑤施工单位拒绝监理机构管理的;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随即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了处置。
事件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
1.针对事件1,分别确定工程建设程度(每年完成建安工程投资额)及不同岗位监理人员最低配备数量。项目监理机构至少需配备多少人?
2.针对事件2,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谁负责整理和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在哪些情形下需签发《工程暂停令》?哪些情形下适合签发《监理通知单》?
3.针对事件3,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置程序。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