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980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
合同约定:①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20% ,从工程的第四个月开始,分8个月进行等额扣回。
②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每月进度款的3%扣留。
③施工合同约定,因清单工程星偏差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当工程是偏差超过15% ,超出15%部分调整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 ;当工程量偏差减少15%以上,减少剩余部分工程量单价调值系数1.1,规费综合费率8%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 , 综合税率9%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数)。
事件1: 5月份施工时, A、B两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 A分项综合单位为280元/mΛ3 , B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420元/mΛ3。两项均在当月完成。
事件2 :在6月份施工中,某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为539.28元/mΛ3 ,其中使用一种材料暂估价2580元/吨 ,现确认价格为3450元/吨,该材料在分工工程中使用量为0.05吨/mΛ3。
问题:
1.计算本工程预付款金额, 4-11月份扣回的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2. A. B分项工程是否调整单价,若调整,调整为多少?计算调整后A、B分项工程的工程价款为多少?
3.针对事件2 ,该分项工程应批准的综合单价为多少?
4.考虑事件1,计算3.4、5月份的工程应签认的进度款为多少? (涉及到金额的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