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应有法人资质。
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推荐了5名中标候选人,但并未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各个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均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3: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下列四项工作:①主持图纸会审;②签发《工程开工令》;③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在某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采用了一种新工艺,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该新工艺的相关资料。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提出的四项工作分别由谁负责?
4.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的后续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