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进行招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显示:企业管理费率12%(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7%(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规费综合费率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其他项目费为600万元,暂列金额是500万(含税),综合税率3%(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数)。其中分项工程汇总表见下图。

施工单位中标后,合同约定:工期14个月(每月按照30天计),工期每延误1天,罚款2万元。预付款为900万,自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产值达签约合同价的30%后的次月开始分4个月等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单位每月应得进度款的80%签认,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对应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调价方法,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是否调价。
该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按月匀速施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在5月初,因为设计变更E工作增加了2000m²该工作的控制价为380元/m²。
2.J工作因为施工单位质量缺陷返工处理,导致最终工程延误30天。
问题:
1.计算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
2.计算首次扣回预付款的月份以及该月份扣回的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3.针对事件1,因设计变更,工程合同价款增加为多少?
4.计算本工程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