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桥梁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人根据该项目特点和规模,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了招标文件并组织了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双方按照规定订立了书面合同。在招标和履约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于2021年3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发售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布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过程中发现C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某清单子目中只填报了单价,而没有填报合价。
事件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4#桥墩增加两根©2.0m钻孔灌注桩的要求,监理机构据此向承包人发出了变更指令。
在对该变更进行估价时发现,合同中没有©2.0m钻孔灌注桩的价格,只有©2.5m钻孔灌注桩的价格。因此,监理工程师提出采用同一工程项目的其他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2.0m钻孔灌注桩的价格。施工单位不认可,所以自行组价计算提出新价格,但此新价格比其他标段工程价格高50%,监理人不予认可,坚持要求该施工单位采用同一工程项目的其他标段©2.0m钻孔灌注桩的价格。
问题:
1.针对事件1,招标过程中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有效,为什么?若C单位最终中标,关于该子目是否可以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确定变更工程价格的意见是否合理?为什么?应依据什么原则确定变更工程的新单价?
3.承包人能否提出变更工程价格?为什么?
4.若就变更工程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