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某厂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约200㎡及部分机器设备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4048万元。事发当时,该厂84号车间条装工序——螺旋输送器空心螺杆在运行中断裂,车间主任车某(事故中死亡)了解情况后,为了不影响进度,继续进行生产,在现场人员未撤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无证焊工甲(事故中死亡)焊接输送器。专职安全员乙即刻到厂部办理“动火证”。因安全科2名干部及4名正副厂长均因工外出,乙便自己写了一张“84号车间需要动火,条装工序——螺旋动火焊接”的便条动火证,去找厂办主任丁审批。丁说自己无权审批,便与乙一起找到厂工会主席丙。丙便在便条动火证上签署了“同意动火,注意安全”,越权擅自批准动火。乙回到车间,将丙签发的便条动火证交给甲,并对欲焊接处0.7㎡范围内的炸药进行清扫、冲洗。然后,由乙同意并监护无证焊工甲焊接螺旋输送器螺杆。约20分钟后,乙发现空心螺杆内有残存炸药,并有大量烟雾从断裂处喷出,但甲认为:“炸药清洗不出来,没办法,可能问题不大。”乙便用水冲洗螺杆降温,甲进行违章施焊。乙因事离开车间。约10分钟后,该车间发生爆炸。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该厂安全科的安全职责。
2、指出该起事故中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行为。
3、简述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措施。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应上报哪个部门?由谁组织进行调查?该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及其应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