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食品公司以屠宰牛、生产肉制品为主营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县工业园区,2009年销售收入3528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337040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元,营业费用14530000元,管理费用3010000元,财务费用1860000元,营业外收入3000000元,营业外支出10000元,利润总额-670000元。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127054.58元。
注册税务师2010年1月初受托对该企业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统计,该公司2009年共生产成品数量20044662.07公斤,而该公司财务入库数量为19994603.32公斤,相差50058.75公斤。经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40000公斤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WH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
722000元(有WH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2.该公司2009年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联开具金额为236065852.42元,而该公司记账凭证记载的收购金额为242104869.01元,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1473632.97元。
3.经过检查其账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未发现副产品销售记录的记载,经询问生产部门负责人,得知该公司将副产品提供给安徽的上家生物公司了。账载收到该生物公司赞助款后,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74419.5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款 2974419.5
4.2009年度购入载货汽车10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2009年度公司将上述载货汽车闲暇时间用于对外出租,全年累计取得租金收入16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60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160000
5.该公司占地面积185000平方米,经核实2008~2009年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740000元,企业已缴纳土地使用税180000元,少缴纳土地使用税560000元,其中2008年度少缴纳224000元,2009年度少缴纳336000元。在2009年10月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例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企业已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税款560000元和滞纳金952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560000
--其他 95200
贷:银行存款 655200
6.注册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020000元,广告宣传费金额10000000元。
7.假设所有产品已全部销售,库存为零;所有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问题:
1.根据资料先后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涉税问题。
2.计算应补(退)各税、费,并做相关调账分录。(假设企业2009年度账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