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9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0年1月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将其摊销期限应为8年,错误地估计为10年;20×9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150%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权的摊销年限为8年,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该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