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某汽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汽车修理修配收入33万元,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15万元,汽车装饰装满收入12万元,汽车清洗收入1万元,上述业务收入均能分别核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