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公路货物运输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0年4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