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事件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事件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事件6: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