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省药品生产企业,持有小柴胡冲剂等药品批准文号。
乙为B省药品批发企业,负责甲生产的所有药品在B省的经营业务。
丙为C省广告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广告设计与平面媒体、视频媒体的广告投放。
为增加B省市场销量,甲拟在B省电视、报刊上发布广告。丙为甲设计小柴胡冲剂广告时,邀请D省某中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丁在视频中介绍说明书中标识的功能主治、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