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王某开办单体药店,将甲医院工作的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3月21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张某完成了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该药店正准备开业时,被竞争对手举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举报检查查处了门店乙。给予该药店的行政处罚是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将该药店、张某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