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赵某为了争取某三甲医院院长王某采购其负责的药品,为其提供科研经费50万元。同时,为了使这些药品销售数量增加,又为事业编制的医生吴某多次报销国际学术会议费用,吴某通过开具处方,为赵某销售了200万元的药品。赵某给予王某、吴某的相关费用都没有在该医院记入财务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上述情况后,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将违反《刑法》的事项移交司法机关。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给吴某报销的费用数额较大。另外,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也对赵某所在制药企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