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B注册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A注册会计师全程协助B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B注册会计师计划在审计报告日后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形成的重大判断和结论进行复核。
(3)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①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③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4)审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均应得到B注册会计师认可。
(5)会计师事务所将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存入业务档案,包括人工签名、交又索引和有关注释,扫描后的复制件能够检索和打印,会计师事务所无需保存原纸质记录的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