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评估确定的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乙公司为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4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50万元。
(2)丙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确定的丙组成部分重要性为300万元,并对丙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
(3)丁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仅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了对集团而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4)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因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行业专门知识,决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
(5)已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拟对其实施审计。由于集团项目组亲自审计已公司的财务信息,因此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500万元。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