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理单位在招标前经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4000万元,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4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如下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原则。
(1)评价的项目中各项评分的权重:报价占40%,工期占20%,施工组织设计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2)各单项评分时,满分均按100分计,计算分数值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报价"项的评分原则:以标底±5%(标底)值为合理报价,超过此范围则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是以标底标价为100分,标价每偏差-1%扣10分,偏差+1%扣15分。
(4)"工期"项的评分原则:以额定工期为准,提前15%为满分100分,依次每延后5%扣10分,超过额定工期者被淘汰。
(5)"企业信誉"项的评分原则:以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优良率100%为满分100分,90%为90分,以此类推。
(6)"施工经验"项的评分原则:按企业近3年承建类似工程与全部承建工程项目的百分率计,100%为满分100分。
(7)"施工组织设计"由专家评分决定。
经审查,四家投标的施工企业的上述几项指标汇总见表6-1。


问题
1.根据上述评分原则和各投标单位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各评价项目推算出各项指标的应得分。
2.按综合评分法确定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分数值。
3.优选出综合条件最好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