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经营日用品超市业务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全国拥有500多家超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中在乙省拥有超市80家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位于乙省某小镇的丙超市予以出售。相关资料如下:
(1)2017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转让丙超市的协议,协议规定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转让时间点为2018年2月10日,转让日丙超市所有资产负债均由丁公司承接;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需按照转让价格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该协议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件。甲公司、丁公司的管理层已经批准该协议。
(2)2017年12月31日,丙超市停止营业。当日,丙超市的资产总额为8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0万元(其中,应付2017年度超市房屋租赁费50万元,将于2018年1月10日支付)。甲公司预计因出售丙超市需支付的相关税费为60万元。
(3)2018年2月10日,丙超市的资产总额为75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00万元,库存商品360万元,应收账款90万元),负债总额为300万元(全部为应付账款)
(4)2018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了丙超市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交接手续。当日,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转让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已存收银行。甲公司和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于2018年月15日对外提供,除上述所给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出售的丙超市是否构成终止经营,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公司出售丙超市的交易在217年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还是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并说明理由。
(3)说明拟出售丙超市的资产及负债在甲公司2017年未资产负债表中应列表的项目名称及金额,计算拟出售丙超市的交易对甲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