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事项如下:
(1)20×8年4月1日,甲公司对9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甲公司股票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20×9年2月1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股票。该认股权证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无论行权日相关人员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行权前的转让也不受限制。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10.5元,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元。甲公司股票20×8年平均市价为10.8元,自2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
(2)2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支付在20×9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期满时按每份债券的面值换5股股票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甲公司如果发行同样期限的不附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则需要支付年利率为8%的市场利率。
(3)20×8年9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6元自公开市场购入100万股乙公司股票,另支付手续费8万元,取得时乙公司已宣告按照每股0.1元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述手续费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现金股利于9月15日收到。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7.5元。
(4)甲公司20×7年全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为1000万股,不存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0×8年1月3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股,之后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均为2000万股。甲公司2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其他资料:
(P/A,5%,5)=4.3295;(P/A,8%,5)=3.9927;
(P/F,5%,5)=0.7835;(P/F,8%,5)=0.6806。
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说明甲公司20×8年应进行的会计处理,计算20×8年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说明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编制甲公司20×8年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0×8年12月3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0×8年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1)至(4),确定甲公司20×8年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中应列报的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