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 年 6 月以 17760 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 2016 年 7 月起,对受让土地 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 6000 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6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290 万元。
(3)2017 年 3 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31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2)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