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

250.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 年 6 月业务如下: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350 万元。 (2)将外购价值 6 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 1000 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1 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但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 700 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 1500 瓶,与自产粮食白酒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每套礼盒中含药酒 2 瓶,500 克白酒 2 瓶,共出售 750套礼盒,每套含税售价 257.4 元;将 200 千克散装药酒馈赠给相关单位;剩余 100 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 150 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0.5 元/500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