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31. 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账款 438 万元和银行存款 30 万元取得丙公司生产的一台机器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该机器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400 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4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8 万元。交易完成后,丙公司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向乙公司收取款项 438 万元,对甲公司无追索权。 资料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只能收回 350 万元。 资料三:2017 年 6 月 30 日,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经协商,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当日以一台原价为 6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200 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280 万元的 R 设备偿还该项债务,当日,乙、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丙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2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47.6 万元。丙公司收到该设备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和丙公司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丙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计提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判断丙公司和乙公司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并说明理由,编制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32. 甲公司 2015 年至 2016 年与 F 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F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该专利技术的转让价款为 2000 万元。甲公司于协议签订日支付 400 万元,其余款项自当年末起分4 次每年末支付 400 万元。当日,甲、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 400 万元,立即将该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预计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甲公司计算确定的该长期应付款项的实际年利率为6%,年金现值系数(P / A, 6%,4)为3.47。 资料二:201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因经营方向转变,将 F 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 1500 万元收讫存入银。同日,甲、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取得 F 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取得 F 专利技术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 2015 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分别计算甲公司 2015 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金额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 (4)编制甲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转让 F 专利技术的相关会计分录。
33.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 2017 年 3 月 5 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 W 商品 500 件,单位成本为 2.1 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 2 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 0.05 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 W 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以每件 1.8 万元的销售价格将 500 件 W 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 1 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 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 年 2 月 1 日,因 W 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 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 W 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 2016 年 10 月 15 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3)计算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分录。 (4)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发生销售折让及相关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 (5)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6)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4.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44 000 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 2 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 22 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资料三:201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 45 500 万元和 50 000 万元。 材料四:20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自 2013 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 20 年,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材料五: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 52 000 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 假定不考虑所得所得税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甲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购入并立即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3)计算确定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4)2012 年 12 月 31 日, (5)计算确定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6)编制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