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

1502.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煤矿井下岩石巷道工程的施工,巷道总长度1000m,净断面积27.24m²,地质资料显示巷道不会穿越煤层。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确定巷道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选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单次爆破最大炸药消耗量45kg;电机车牵引矿车运输;每班工作人数最多15人;巷道掘进预计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0.6~1.2m³/min。 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掘进队队长坚持先探后掘,一直没有见到煤层。一天,钻眼工钻眼时发现底眼冒黑水,向队长进行汇报,队长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派瓦斯检查员到工作面检测瓦斯,浓度正常。队长于是要求工作面进行装药和放炮,结果放炮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工作面1人死亡和1人重伤。 问题: 1.计算巷道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风量。 2.该巷道施工中是否见煤?所发生的爆炸事故属于哪个等级? 3.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4.工作面瓦斯爆炸直接原因是什么? 5.调度员及瓦斯检查员有哪些过错?
1503. 背景资料: 某煤矿一倾斜巷道采用下山法进行掘进,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作业规程,其中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的内容为: (1)工作面采用电动凿岩机钻眼,钻眼必须湿式作业; (2)工作面放炮工作由专职放炮工担任,考虑到围岩涌水量较少,可采用煤矿许用非防水炸药进行爆破; (3)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通风,以迅速排除炮烟及粉尘,风筒选用直径600mm的胶皮风筒; (4)进行装岩前,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定期清理岩壁; (5)施工中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主要考虑在工作面上方20~40m处设置可移动式挡车器; (6)巷道内每隔一定距离,在侧壁上开设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排除工作面的积水。 问题: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的主要条款中是否有不正确的地方?如果有,请指出其存在问题。 2.针对本巷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改。 3.下山法掘进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哪些?
1504. 背景资料: 2008年12月,某建设工地基坑土方挖掘施工开始,挖掘自西向东进行,至2009年3月1日基坑土方挖掘施工已基本完成。期间,土方施工分包单位某工程公司和基坑支护分包单位日进施工进度相对脱节,部分基坑边坡在挖掘成型后未能及时完成支护措施。3月1日夜间,该工程公司开始对基坑东侧预留通道周边进行挖掘;3月2日夜间,该工程公司开始对基坑东侧预留通道进行挖除,挖掘深度达3m;3月3日夜间,该工程公司再次对基坑东侧预留通道进行挖除,深度达到了7m。 3月4日上午7时许,项目生产经理陆某发现基坑东侧14/D-F轴线段坍塌部位土方挖掘基本结束,就安排5名工人到基坑边坡底部清理浮土。11时25分,该部位约长16m的边坡突然失稳坍塌,塌方土体将2名工人掩埋,其余3名工人逃脱。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至13时许,马某、孙某被相继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但因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1.说明该起事故的等级及判定依据。 2.试从“人、物和环境”几个方面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防治基坑坍塌的措施有哪些?
1505. 背景资料: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5.5m,深度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³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有备用吊桶,考虑4m³与3m³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个4m³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放通过吊盘没有及时信号提醒,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在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至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引起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的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1506.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聘请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有偿爆破作业服务。签订合同约定: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达到每天24h的运输能力,现场炸药运输车不少于1辆,每个井口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炸药的发放和管理,准时将民用爆炸物品运到爆破作业点。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购买并统一管理,包括爆破现场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回收、运输和临时存储,爆破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火工材料领用制度,当天用不完必须及时回库,如发现在保存及运输中爆炸物品丢失,将追究爆破作业单位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罚款。 某日,爆破作业单位从当地民用爆炸物品库房领取23箱乳化炸药、385发导爆管雷管。通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运输,并停靠在措施井井口主提升吊桶附近,在现场未设置警戒线、未将无关人员清出现场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张某(有安全员资格证)喊来三名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的工人将14箱炸药先后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搬运装入吊桶内。安全员张某将雷管分成3份装入塑料袋,将其中2袋分别交给下井工人孙某和李某(均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准备带入井下,将另1袋雷管和9箱炸药放到井口东北角的工具间存放。孙某和李某携带雷管坐吊桶入井,孙某欲爬上吊桶前,将雷管抛入装有14箱炸药的吊桶内,雷管爆炸,引爆吊桶内的336kg乳化炸药。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使事故现场井口附近地面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同程度损毁,吊桶瞬间被击碎,夹带金属碎片的冲击波将井筒内多条钢丝绳、电缆切断,副提升吊桶连带钢丝绳、电缆向井下坠落。造成井口地面12人死亡,10人受伤,吊盘上2名作业人员死亡。 问题: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爆破作业单位存在哪些安全管理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