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来学网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来学网校课程答疑系统每天会收集考生无数的问题,网校老师会在24小时内为考生解答学习上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复习知识点精选,以供考生参考!
2022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与 2021 年相比,《经济法基础》2022 年教材整体变化较大,尤其是对原教材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修改和完善,其他章节也在不同程度上有一些具体的调整。具体每章的变化如下:
经济法基础章节 (新教材) |
变化形式 |
变化内容 |
第一章 总论 |
新增 |
法律主体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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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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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①将“法的形式和分类”调整为法的分类和渊源。 ②调整了行政处罚具体种类的相关表述 |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
新增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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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整节内容,调整到了《初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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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①调整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相关内容。 ②将“配偶亲关系”调整为“姻亲关系” |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票据业务、银行卡、支付机构、银行账户占比。 ②基本存款户存款人种类添加 13 境外机构。 ③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概念。 ④个人结算账户可以交易的处理,共 5 个。 ⑤承兑人自己作出并发布的表明其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 ⑥针对风险等级的例题。 ⑦手机银行。 ⑧新增条码支付。 ⑨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种类、网络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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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①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②票据交易。 ③银行卡清算市场。 ④银行卡 pos 收单业务。 ⑤网上银行业务流程。 ⑥第三方支付。 ⑦国内信用证等相关内容。 ⑧单位人民币卡和开立单位卡和个人卡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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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调整了开户核准与备案、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追索、银行卡账户和交易等相关内容表述 |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将“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 税”和“关税”移到本章。 ②-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 3%减按 2%的征收率,但可以放弃减免,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④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⑤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 ⑥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 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 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⑦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具体 规定。 ⑧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⑨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⑩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 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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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①税法要素由十个更改为九个,删除“税目”。 ②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 连续 12 个月或者连续 4 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删除税收优惠中免征增值税项目中“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 12 月 31 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等相关表述。 ④删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 年 8 月 1 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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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①纳税人销售旧货时,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企业所得税部分:新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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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个人所得税中“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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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①企业所得税部分: 对公益性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对小型微利企业、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内容进行了调整。 ②个人所得税部分:对“所得来源的确定”“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房产税税收优惠相关内容。 ②契税成交价格、契税税收优惠情形、契税征收管理等内容。 ③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加了第 5 条。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增加了第 18 条。 ⑤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未列明金额时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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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①“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中的企业改制重组内容; ②“印花税税收优惠”中特殊情形免税第 20 条股权转让免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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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税率、免征印花税的规定等规定 |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对象。 ②税务登记的内容。 ③应纳税额的调整。 ④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⑤纳税信用管理。 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⑥首违不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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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①删除了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中“账簿、会 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的相关表述。 ②删除“发票适用的范围”“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特别规 定”。 ③删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关于“适用拍卖、变卖的 情形”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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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①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②发票管理。 ③纳税申报的要求。 ④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新增 |
①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 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形。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9 种情形),属于劳 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③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6 种情形)。 ④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书、调解书的具体情形 (7 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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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①删除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的表述。 ②删除了“2017 年 6 月底前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在 12 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开展,期限为 1 年左右。”的表述。 ③删除了工伤保险中“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以及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的举例。 ④ 删除了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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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整为“城居保”,“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为“新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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