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必考考点辅导:安装工程一切险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来学网知识点:安装工程一切险
1. 概念及特点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
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
(1)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 1/3 左右。
(2)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3)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2. 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 20%,超过 20%时,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超过 50%时,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清理费用:保险金额对大工程一般不超过其工程总价值的 5%;对小工程一般不超过工程总价值的 10%。
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主要 承保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损失及有关费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
(1)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安装工程一切险针对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及其有关费用不予赔偿,而对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仍予以负责。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保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同时也不负责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
(2)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不予负责,只对由于电气原因 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建筑工程一切险对于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
4. 保险期限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费。
5. 保险费率
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只是对试车期 设定单独费率,是一次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