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必考考点辅导:合同终止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来学网知识点: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 合同解除;
③ 债务相互抵销;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1)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解除条件。包括: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 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 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5 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