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必考考点辅导:开标、评标和中标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来学网知识点: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和评标之间还可以有清标)
1.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 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作出必要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主动澄清)
(3)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
比较。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 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 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