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2026年06月16日 来源:贵州卫健委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6年6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基层医疗质量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在我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改善行动。通过压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等措施,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6年,全省规划建设的258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及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027年,行动范围扩展至全省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上述机构全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运行。2028年,全省基本建立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81个县(市、区),以医共体为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为重点,逐步将医疗质量管理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7个城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协作模式,以“区社一体”为单元整体纳入实施范围,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其他地区参照上述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一)省级层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指导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基层医疗质量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省级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为基层医疗质量改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质量评估与专业保障。
(二)市级层面。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为辖区内基层医疗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督促辖区内各年度行动目标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进行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宣传交流。各市(州)每年11月底开展总结评估并形成年度行动进展报告。
(三)县级层面。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负总责,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人员教育,培育质量安全文化,提升医疗质量水平。
(四)质控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由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各市(州)要在现有质控体系基础上,建立或指定专门承担基层医疗质量控制的机构,吸纳基层一线人员参与质控工作;质控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指标,杜绝简单沿用二级、三级医院标准。各地现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已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依托现有工作机制继续运行。
四、主要任务
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围绕以下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
(一)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与制度体系。在医联体内成立由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反馈和改进闭环机制。
(二)加强医务人员系统培训。加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执业规范。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适宜技术操作规程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的系统性培训和考核。各地要依托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市级质控中心,建立基层医务人员轮训机制,将典型医疗质量安全案例纳入培训内容。加强乡村医生在常见病诊治、合理用药、急诊急救等方面的能力培训,确保乡村医生在三年行动期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三)优化门诊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诊专业力量配备,保障诊疗服务的连续性。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合理分流患者,减少患者候诊时间。重点加强门诊输液安全管理,基层医务人员掌握和执行输液适应证,规范输液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规范非药物疗法的应用。
(四)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科室建设,配齐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强化胸痛、卒中、创伤等基层救治单元建设,依托医联体建立快速转运和远程会诊机制。重点针对心脏骤停、严重过敏反应、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基层常见危急重症,开展系统性急救技能培训与实战演练,确保基层医务人员三年行动期间至少参加1次急救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电除颤等关键急救技能。各县域医疗次中心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急救实战演练。
(五)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严格落实药品管理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规范医师与乡村医生处方行为。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麻精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发挥医联体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规范慢性病长期处方开具标准和随访管理,保障“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用药安全。定期核查并干预不合理用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六)保障检验检查质量。加强基层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辅助科室建设,规范标本采集、送检及检测流程,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完整、规范。积极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依托医联体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结果的有效利用和质控监督。
(七)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护理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落实分级护理制度,规范护理文书记录,加强患者评估与健康指导。强化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护理人员在慢病管理、老年人照护、安宁疗护、康复护理等方面的能力。各地要依托医联体建立基层护理质量标准体系,统一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服务同质化、规范化。
(八)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消毒灭菌设备和防护用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及感染监测工作,强化感染控制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高危人群的风险管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明确感染控制管理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感染控制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托医联体推进院感同质化管理,上级医院定期派员下沉指导。
(九)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住院和手术医疗质量的监督指导,对设有住院部和具备手术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规范术前评估、术中操作、术后观察及出院随访各环节。加强住院病历质量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6年5月)。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6月—2028年10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工作任务和自查整改表(附件),常态化推进医疗质量管理,逐项对照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跟踪掌握机构自查问题和整改进展,对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提出系统性的解决办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8年10—12月)。全面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估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推广各地经验典型做法,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谋划、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3个阶段有序推进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总结行动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自查整改表.docx
